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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先进理念和科学方法深化管党治党
2017-07-30 09:59   中国纪检监察报   (点击: )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抓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经过4年多的努力,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长期过程,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需要经历一个砥砺淬炼的过程,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步步深入、善作善成”。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在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内涵的基础上,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把严和实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制度上,以先进的理念和科学的方法不断深化制度建设,为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奠定坚实基础。

  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硕果累累,但是“仍然任重道远”。在已有成绩基础上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既坚持从严又坚持全面,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一、查找问题和深化改革相统一、选人用人和严格管理相统一,从理念思路、举措方式、工作风格等各方面深入体现“全面”的要求。

  在理念思路上体现“全面”。既要管全党治全党,又要狠抓“关键少数”;既依宪法法律,又依党规党纪;既抓党风建设,又抓政治规矩;既抓反腐败斗争,又抓作风建设;既抓“打虎拍蝇”,又抓政治生态;既突出法治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又强调德治文化建设的不可或缺性。

  在举措方式上落实“全面”。既强调治标,又着力治本;既讲主体责任,又讲监督责任;既坚持高标准,又坚持守底线;既抓选人用人,又抓严格管理;既扎紧制度笼子,又补足精神之“钙”;既坚持共产党人价值观,又以文化自信支撑政治定力;既建章立制立规定纪,又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既抓“老虎”巨贪,又抓群众身边的小官贪腐;既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忠诚履责,又注重解决“灯下黑”问题。

  在工作风格上确保“全面”。既敢于担当、勇于担责,又深谋远虑、缜密安排;既讲求系统性全面性,又突出特殊性针对性;既雷厉风行讲求实效,又滴水穿石谋划长远;既落实落细、抓早抓小,从点滴抓起、见人见事见细节,又重拳出击、驰而不息,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要力戒雷声大雨点小的形式主义,力求从严治党工作全面、务实、高效、稳健。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穿全过程”。关键在“严”,就是要把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体现在管党治党的全过程和监督执纪问责的各环节,让党员领导干部时时感到戒尺就在身边。

  “严”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要遵循。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特征在于其先进性、纯洁性。而严密的组织、严明的纪律、严格的规矩,正是党永葆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政治原则,是党战胜各种困难的政治优势。只有让“严”的利剑高悬,才能让党员领导干部始终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对党忠诚老实,始终与党同心同德,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决策部署。

  “严”是管党治党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严是爱、松是害”,这是管党治党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一些领导干部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问题,或是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或是认为法不责众,或是认为情有可原,或是要求下不为例,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结果必然导致党风败坏、纪律松弛,甚至形成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必须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严”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迫切要求。当前,党内政治生态总体是好的,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庸碌无为,奉行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甚至跑官要官、腐化堕落,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这些问题严重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损害党的形象。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必须严字当头,激浊扬清,让党内正能量充沛,让歪风邪气无所遁形,通过建设廉洁政治,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严”是解决宽松软问题的必要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党内监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体现了强烈的问题导向和责任担当。关键在“严”,重点在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作风建设。对于执政党而言,强化自身监督才是最有效的监督。强化党内监督,要织密制度之网,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落实党内监督责任体系,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批评和自我批评,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塑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全面从严治党要害在“治”

  “治”是全面从严治党之要害。实现“治”的要求,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必须提升纪律规矩意识,严格监督执纪要求,改进正风反腐手段,保持惩治和震慑强化“不敢腐”,加强制约和监督深化“不能腐”,有效教育和引导推进“不想腐”,不断深化标本兼治。

  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授予,这是公权力治理的渊源基础。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这是公权力治理的逻辑起点。党员领导干部掌握方方面面的权力,能否正确行使权力直接决定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贯彻执行,决定了党的执政基础和领导核心地位能否稳固,因此,实现“治”的要求,关键是管好公权力,通过健全制约和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以党规党纪为准绳。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制定或修订了70余部党内法规,把纪律和规矩立了起来。党规党纪是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是党员行为规范的基本标尺。牢记党章党规党纪,才能守住基准和底线。要通过学习教育,使党员明白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切实增强党员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以监督执纪问责为路径。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基本职责。监督是纪委的首要职责,坚持依规治党、依纪监督,把维护党章作为根本任务,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核心,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保证党的团结统一。执纪是纪委履职的重要手段,把纪律挺在前面,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有错即纠、违纪即查,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问责是监督执纪的保障,监督执纪的效果最终要靠问责来强化,才能落实到位。

  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全面深化政治巡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既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又要推动改革、促进发展。要着力构建巡视监督立体网络格局,扎实推进巡视巡察监督。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抓早抓小,通过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方式及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范立案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确保纪委正确、规范行使监督权。

  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在“建”

  深入实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必须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把党的思想理念转化为党规党纪,实现管党治党方式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促进党的发展,增强党的活力,确保党长期执政。

  增强法治精神,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善于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到管党治党实践中,要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通过清理或修订,增强党内法规之间的衔接性和协调性,实现协调统一。通过完善实施办法和细则,完善程序性、保障性规定,提升党内法规的可执行性。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完善法规,规范权力运行。要注重纪法衔接,厘清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通过执行党内法规确保国家法律得到一体遵行,推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

  坚持正当程序,规范权力运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用制度规范权力的边界、权力的运行和权力失责的追究,是法治思维在管党治党中的具体运用。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应注意遵循制度运行的规律和程序机制,保证制度执行上的程序正义。完善保障党员知情权、监督权的制度建设,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制度约束。制度的执行需要以问责为保障,只有通过严肃问责,才能形成不敢、不能、不想违反党规党纪的良好氛围。完善问责制度,关键是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问责范围、问责主体、问责程序以及执行,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注重反馈协调,形成制度合力。制度治党旨在将制度建设重心从建章立制转向依靠制度治理和解决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应特别注重优化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反馈机制,通过高质量的信息反馈及时掌握制度的运行结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保证党的领导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同时,应加强制度之间的统筹协调,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积极与稳妥、全面和重点的关系,用系统思维做好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汇聚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合力。(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 江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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