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重庆廉政研究中心开放项目申报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重庆市纪委四届六次会议精神,推进廉政建设研究,根据《重庆市重点人文社科基地管理办法》和《重庆工商大学重点科研机构建设和管理办法》、《重庆工商大学校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现将2016年度重庆廉政研究中心开放项目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选题
项目申请人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重庆市纪委四届六次会议精神,设定研究方向并自拟研究题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应是重庆廉政研究中心专兼职研究员、重庆工商大学及重庆市从事廉政研究的人员。
(二)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了解廉政领域相关知识,具有严谨的学风,恪守学术道德,善于理论创新,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进行申报。项目参与人最多只能参与两项。
(四)重点项目申请人要求有前期研究基础,在近几年发表过关于廉政研究的论文,或已出版相关专著,或有其它相关成果。
(五)项目申请人主持承担的重庆工商大学科研项目(不含科研启动费项目)或重庆廉政研究中心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予受理。
三、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年度共资助项目6项。其中,设立重点项目2项,每项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4项,每项资助1万元。
四、项目管理与结项要求
(一)项目管理工作由重庆廉政研究中心统筹。重庆廉政研究中心负责项目招标、项目开题、中期检查、结题管理等工作,执行重庆工商大学关于项目管理的规定。
(二)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由项目申请人提出申请报送重庆廉政研究中心批准。
(三)结项成果要求:
1.重点项目:以“重庆廉政研究中心”为第一通讯单位发表C级及以上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发表B级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或者在重庆工商大学指定的出版社出版一部学术著作,或者有上级领导批示的咨询报告,或者项目主持人在本项目核心内容基础上,选题申请并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资助。
2.一般项目:以“重庆廉政研究中心”为第一通讯单位发表C级及以上学术论文2篇,或者出版一部学术著作,或者有上级领导批示的咨询报告,或者项目主持人在本项目核心内容基础上选题申请并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资助。
3.学术论文和出版社分类参照《重庆工商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和《重庆工商大学学术期刊分类》(以学校参照的版本为准)。
(四)项目经费管理:执行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处和财务处有关文件规定。
五、申报办法与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人填写《重庆廉政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和《重庆廉政研究中心项目论证活页》。
(二)申报材料包括:《重庆廉政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重庆廉政研究中心项目论证活页》一式5份。表格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
(三)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请予配合。
(四)报送地点:重庆廉政研究中心(重庆工商大学慧智楼91102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cqlzyjzx@ctbu.edu.cn。
联系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62769968
附件1:重庆廉政研究中心2016年度开放课题申请书
附件2:《项目论证活页》
重庆廉政研究中心
2016年3月22日